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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42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 时间:2021-11-05
        张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普通省级公路工程建设用地保障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改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研究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已开工项目合法用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2017年中央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明确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并充分考虑地方发展实际,研究出台多个政策文件,明确项目建设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形。2018年7月,我部印发《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将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受理范围限定在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交通类、能源类、水利类项目等六大类。2019年1月,我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提出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上述政策有针对性解决了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及部分普通省道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关于建议中提出的已开工普通省道项目合法用地手续问题,如项目已按上述政策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则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纳入的,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关于将四川有关项目列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作为紧急特殊项目予以建设用地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四川省公路工程等交通设施项目建设,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用地审批等方面积极做好服务保障。2020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88号),明确了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条件和报送程序。去年以来,我部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和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交通用地,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四川省可按上述政策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纳入清单,我部将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投资、交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考虑公路等线性工程点多、线长、面广的建设特点,完善政策,加快审批,严格监管,积极为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做好服务保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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